司机图烧死前女友案 监禁17年判决维持
(吉隆坡28日讯)高庭今日维持地庭宣判一名前巴士司机企图烧死前女友罪成,监禁17年的判决。
法官拿督阿兹曼今日聆听被告要求撤销刑罚的陈词及求情后,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说,法庭接纳控方证人,即受害者弟弟的供词,指被告曾对受害者做出类似伤害,虽然当时只伤及一部分头发。
“上述事情证明即使被告往受害者身上淋汽油,也不奇怪。”
被害者生活受影响
阿兹曼也说,法庭接纳受害者及其室友的供词,指被告一贯个性火爆及有暴力倾向。
“法庭也接纳受害者供证时指受伤地方依然感到疼痛,甚至影响日常生活,除非进行手术,而为此受害者无法出门,以避免被太阳晒伤。”
高庭对地庭法官判决感到满意,虽然被告的举动最终没有害死受害者。
被告莫哈末赛夫(32岁)被控在2012年3月30日,于冼都文良港浮罗交怡路豪华莲花公寓,把易燃液体淋到受害者达央(28岁)身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
于2013年11月12日,地庭裁决被告企图谋杀罪成,监禁17年。
此案主控官为诺拉兹琳副检察司,辩方律师则为万拉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