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照顧一晚交還女兒 前夫食言少婦淚崩
(新山28日訊)“誰抱走她”事件跟進;4歲女童陳彩翊的雙親昨晚見面協商,男方要求把女童帶回照顧一晚,並承諾今日在媒體見證下,將女童交還女方,但男方凌晨突然以“孩子生病”為由,缺席今早的記者會,令女童母親淚崩。
早前,陳彩翊的母親李祉燕(23歲,幼兒園老師),被指在未通知前夫下,從幼兒園抱走女兒,下落不明。但李祉燕昨晚帶著女兒首度現身,並在馬華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張秀福,及柔州人民社警主席葉一德見證下,與前夫陳偉倫一家協商。
張秀福與葉一德今早聯合召開記者會,指雙方昨晚答應共同出席記者會,男方也將在媒體見證下,把女童交給女方,但今早卻只有女方出席。
張秀福說,他昨晚清楚交代男方,一定要根據法律原則,男方也答應,並在男方父母及弟弟陪同下,與女方一家見面。
給5天緩衝期
他說,男方一家昨晚提出要求,說明要帶女童回家照顧一晚,並承諾隔日會帶著女童出現,可是凌晨卻反口說“女童生病,不便帶出來,並要女方給多一些時間。”
“李祉燕一開始不肯男方的要求,甚至跪下懇求我,勿讓男方把孩子抱走,但最后仍然妥協答應,只可惜男方最終未履行承諾。”
經由張秀福協調,女方一家答應給男方5天緩衝期,直到2月2日,若男方未把女童帶出來,女方將採取法律行動。
葉一德也說,他在雙方協調時,還幫男方向女方說明,只是帶回家照顧一天,應沒問題,萬萬沒料到男方竟在凌晨致電他,說孩子生病,無法出席記者會,他也因此對女方感到抱歉。
張秀福:不偏袒任何一方
張秀福強調,這是複雜的家庭糾紛事件,他將根據2大原則協調,不偏袒任何一方。
他說,2大原則即“根據法律判決”及“不管之前的是是非非或誰對誰錯”,只希望把糾紛降至最低,勿讓孩子承擔大人們的糾紛。
張秀福提到,男方二度違反協商,即在事情解決前,要求把女童帶回,以及承諾出席記者會,卻未現身。
“希望男方在2月2日的期限之前,將女童帶出來,否則就會依據法律採取行動。”
前夫諸多理由阻見女兒
李祉燕聲明,在她與前夫陳偉倫正式離婚前,法官判決雙方有權輪流照顧孩子,但男方卻諸多理由,不把孩子交給她照顧。
她說,她與前夫去年8月28日正式離婚,之前,她多次要求前夫把女兒帶出來,讓她照顧,但前夫總是以“孩子不在家”、“孩子跟婆婆去了吉打”或“帶孩子去新加坡玩”等理由,讓她無法見到女兒。
她提到,根據庭令,她獲得女兒撫養權,且前夫必須支付每月1000令吉贍養費。
由于相隔幾個月無法見到女兒,令李祉燕對女兒百般思念,才會要求警方陪同,到女兒就讀的幼兒園把女兒帶回。
無法聯絡陳偉倫一家
早前,女童生父陳偉倫也曾現身為前妻李祉燕平反,稱“前妻抱走女兒並沒有錯,這只是做為媽媽的辛酸”,並答應只要女兒安全回家,可與前妻一同撫養女兒,但自己卻缺席週四的記者會。
至本報截稿為止,記者嘗試致電聯絡陳偉倫一家,但包括陳偉倫在內,其父親及弟弟的電話都處于關機狀態,暫時無法取得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