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達立:總檢察長無權 指示反貪會結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阿布達立:總檢察長無權 指示反貪會結案

(吉隆坡28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指出,現任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無權指示反貪污委員會,就調查約20億令吉捐款一事結案。



他說,更何況在這宗案件上,阿班迪並沒有在刑事司法互助提議下,協助反貪會取得來自海外的證件和口供,以完成調查。

“根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總檢察長僅有權力展開、進行和停止(刑事罪案)程序,但卻沒有權限指示任何調查機構結案。”

他在接受“馬來西亞局內人”訪問時指出,這宗案件涉及受到世界關注的民眾利益,總檢察長必須協助反貪會收集證據,因為款項來源是來自海外。



由法庭裁定

莫哈末阿班迪於週二指出,根據反貪污委員會就SRC國際有限公司及26億令吉捐款的3份調查報告整體據理和證詞,納吉並沒有犯下任何刑事罪行,因此他會把這3份相關調查報告交回反貪會,並指示這3項調查結案。

阿布達立認為,阿班迪理應讓反貪會完成調查,並提供一切所需援助。

“至於要提控與否,應該在調查結束後才決定。”

他說,馬來西亞的公正行政向來採取制衡制度,反貪會擁有絕對的調查權力,檢控是依據出現的證物,而檢控官的任務就是展開檢控工作。

“至於裁定某人是否有犯下刑事罪,則是法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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