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班迪:带到联邦法院 可上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阿班迪:带到联邦法院 可上诉

(吉隆坡28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指出,任何不满他就26亿令吉政治献金,及SRC国际有限公司案件做出结案决定的人士,可以将有关决定带上联邦法院上诉。



网媒“马来西亚局内人”引述他指出,任何机构若质疑总检察长所做出的决定,将被视为抵触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该条款阐明,除了伊斯兰法庭、土著法庭(mahkamah anak negeri)和军事法庭外,总检察长有权利展开、进行或终止任何案件的审讯。

“这是我的立场,任何不同意此决定的人士,可以到联邦法院诠释我所做出的决定。”

反贪会小组讨论



莫哈末阿班迪在昨天宣布,首相在26亿令吉政治献金及SRC国际有限公司的案件上,没有构成任何刑事罪,此决定引来各方人士不满,负责调查此案的单位之一,反贪污委员会更扬言将此决定带上该会的行动评估小组(PPO)讨论。

不过该委员会之后透过文告指出,将莫哈末阿班迪的决定带上该小组讨论,只是反贪会结案前的一个程序,因此不能视为拒绝总检察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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