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杰华:完事后不付钱就不算嫖?
有套电影是这么演的:有个天下第一大捕快,武功高强,一天来到妓院,被貌美如仙的如烟姑娘深深吸引,只可惜,姑娘她只卖笑,不卖身。
然而,大捕快仗着武功高强,把自己当成王法,就是要上!
虽然龟婆苦口婆心劝他,如烟她不卖,不卖就是不卖,但大捕快听她在放屁,他说,他干完不给钱,就不算买咯!
对,召完妓不给钱,就不算嫖!
嘿,类似电影中,令人啼笑皆非的神逻辑,其实也能套用在现实生活里。
比如,收了钱再把钱还回去,就等于没有罪、没有贪。
首相纳吉的私人户头,在他人揭露下,才被发现无端端多了26亿令吉。
反贪会于是开档,耗尽功夫调查这宗世纪大案。过程中,调查官被撤换,主席还请假玩失踪,连负责检控的总检察长也换人当。
这案情曲折离奇,一时说没收,一时说的确有捐款,现在甚至是说还了大部分回去。然后,结论是涉及者没有罪!
当中逻辑匪夷所思,而这逻辑是出自总检察长,一个负责检控国家罪案的最大“话事人”。
只要把钱还回去就没事
但其实,谁是背后那个“大捕快”,是谁仗着权与势,把自己当成王法,创造这个神逻辑?大家心中明了。
嗯,伟大的首相已经为我国开了先例,做了个好榜样给政客们,往后,政客“都懂了”。
我想,以后政客们就算被人踢爆户头无端端多了一笔钱,都可以放一百个心;因为,只要再把钱还回去就没事。
其实,捐款者既然可以慷慨地捐钱给你,之后要编什么理由来合理化这笔捐款,当然有得商量,当然可以好好配合一番。
它的目的可以是用来对付恐怖分子、用来打扫街上垃圾,或者用来做慈善。反正,要说是毫无理由地,就是想捐款给你,也可以,而没有理由,就没有贿赂。
我很怕,这个美丽的国家会继续出现各种神逻辑。
最后的最后,真的有嫖客寻芳,在床上遭扫黄警察逮个正著时,高喊:“没给钱,就等于不曾嫖,我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