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村屋大量炼毒 4华裔男女控死罪
“租用村屋设炼毒中心案”;4名华裔男女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对两项藏毒罪状,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强制性死刑。
4名被告(3男1女)是涉嫌藏有25公斤爱他死摇头丸和10.9公斤甲基安非他命(冰毒),他们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尽管面对死刑刑罚,唯4人显得神态自若。
4名被告为沈国财(44岁,来自柔佛)、戴成文(38岁,来自吉隆坡)、梁志强(40岁,来自吉隆坡)和辜舒恬(32岁,来自柔佛)(人名皆译音)。
首控状指4名被告于本月17日下午2时20分,在文丁新村一间村屋,被发现藏有及拥有10.9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
次控状则指4名被告在同一天,被发现藏有及拥有25公斤摇头丸。
两项控状皆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4名被告在被带上法庭时神情自若,其中2名被告在庭内等待时,更是频频望向公众席。
(本报吴蕙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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