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村屋設煉毒中心案”;4名華裔男女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對兩項藏毒罪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強制性死刑。
4名被告(3男1女)是涉嫌藏有25公斤愛他死搖頭丸和10.9公斤甲基安非他命(冰毒),他們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盡管面對死刑刑罰,唯4人顯得神態自若。
4名被告為沈國財(44歲,來自柔佛)、戴成文(38歲,來自吉隆坡)、梁志強(40歲,來自吉隆坡)和辜舒恬(32歲,來自柔佛)(人名皆譯音)。
首控狀指4名被告于本月17日下午2時20分,在文丁新村一間村屋,被發現藏有及擁有10.9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
次控狀則指4名被告在同一天,被發現藏有及擁有25公斤搖頭丸。
兩項控狀皆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4名被告在被帶上法庭時神情自若,其中2名被告在庭內等待時,更是頻頻望向公眾席。
(本報吳蕙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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