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放走嫌犯报假案 前槟庭警女主任监3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越权放走嫌犯报假案 前槟庭警女主任监3年

(槟城29日讯)被控越权放走欺骗案嫌犯并报假案的前槟庭警女主任占古玛丽,今午被判两项罪名皆成立,需入狱3年,即日开始服刑。



推事黛雅妮宣判时说,被告的答辩无法挑出控方証据的疑点,在証据充足下,被判罪成,首罪坐牢3年,次罪监6个月,刑期可同时执行。

被告律师阿赫兰向法庭说,被告不服判决,要向高庭提出上诉,希望被告准许被告暂缓执行其刑罚。推事拒绝律师要求,谕令被告马上入狱。

警界服务32年



身着红衣、披上红披巾的被告闻判后,哽咽地向一名陪她出庭的女家属作出一些交代后,被庭警将其双手反至身后扣上手铐押走。

被告律师阿赫兰为她求情时说,被告在警界服务了32年,不但不曾触犯任何刑事罪,也不曾采取纪律行动,一直保持良好行为纪录。

他说,发生此事后,被告因生活所逼,必须为其家族打工,但工作与薪水都不稳定。被告也因精神饱受压力,需看精神科医生,接受心理治疗。

他说,被告也因首次面对类似遭遇,情绪很不稳定,至今还在接受医药照顾,希望法庭考虑其状况,施以轻判,刑期同时执行。

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严判,并指被告的罪名严重,身为一名警官,且还是主控官,她熟悉法律,却知法犯法 。

她说,类似犯法的公务员,往往引起社会特别关注,法庭需予以严判,同时鉴于两控状属不同罪名,将刑罚分开执行,以警惕世人,包括警方人员。

被告律师过后指会向高庭入禀上诉,及提出让被告暂缓执行刑罚的请。

新闻背景
蓄意放走嫌犯

被告占古玛丽(56岁),来自吉打,首控状指她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1时50分,在槟乔治市法庭,蓄意放走当时由她看管的男嫌犯柏巴卡兰(45岁),触犯刑事法典第225A(1)(a)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监3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她在同一天晚上8时05分,在百大年路警局报假案。报案内容指2013年10月9日下午1时50分,嫌犯柏巴卡兰被扣手铐留在其办公室,等至下午2时过堂。当时,她指示押送嫌犯的警员莫哈末沙哈先去用餐,她则做记录,不料,5至10分钟后,她抬头时,嫌犯已不在。

她于下午4时40分通知刑事调查主任并报警。经调查后,显示她报假案,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为6个月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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