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强制上映政策 电影局7月落实新条件
(吉隆坡30日讯)国家电影发展局将重新修订强制上映政策(Skim Tayangan Wajib)条件,新条件将于7月1日落实。
该局总监拿督卡米尔昨日出席一项媒体宴后指出,这项修订是为保持本地电影的素质,以及希望为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
“上述决定也能确保,民众对本地导演制作的本地电影有信心。”
卡米尔说,该局将成立两个电检委员会,涉及人员包括该局电影专家、大马电影参展协会(MAFE)以及大马电影制作协会(PFM)。
“第一个委员会将会评估电影素质,确保能推出市场,社会和大众也能接纳该电影;若他们不满意,就交由第二个委员会审核,一旦在标准水平,该电影制作公司就会获得强制上映政策。”
他指出,没有获得强制上映政策的作品,将被建议已录影带格式,售卖给电视台或出口至国外;该些无法获得该项计划的制作人,也可以提出上诉。
另外,他希望我国能产出更多影评人,就如美国电影即将上映前,会在网络上载海报和预告片,而影评人就会先评论和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