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國家電影發展局將重新修訂強制上映政策(Skim Tayangan Wajib)條件,新條件將于7月1日落實。
該局總監拿督卡米爾昨日出席一項媒體宴后指出,這項修訂是為保持本地電影的素質,以及希望為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
“上述決定也能確保,民眾對本地導演製作的本地電影有信心。”
卡米爾說,該局將成立兩個電檢委員會,涉及人員包括該局電影專家、大馬電影參展協會(MAFE)以及大馬電影製作協會(PFM)。
“第一個委員會將會評估電影素質,確保能推出市場,社會和大眾也能接納該電影;若他們不滿意,就交由第二個委員會審核,一旦在標準水平,該電影製作公司就會獲得強制上映政策。”
他指出,沒有獲得強制上映政策的作品,將被建議已錄影帶格式,售賣給電視台或出口至國外;該些無法獲得該項計劃的製作人,也可以提出上訴。
另外,他希望我國能產出更多影評人,就如美國電影即將上映前,會在網絡上載海報和預告片,而影評人就會先評論和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