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訊)華裔男子通過出價較高的車商脫售轎車,但對方半年后卻未賣出轎車,還拖欠車貸,轎車也遭開出多張罰單,令他擔心身陷非法勾當嫌疑!
事主張先生(35歲、住在淡杯)在去年4月想出售3年前以16萬令吉購買的馬賽地房車,但大部分二手車商只願出價8萬令吉,后一名友人告知其阿姨可以高價售出,他便找上該來自吉隆坡的車商,卻因未了解合約內容,惹禍上身。
他今日在律師周本興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宣稱,他在去年3月聯絡上有關車商后,即于4月1日與對方見面,並同意簽署合約和交車,對方也表明已有買主,且最遲會在4個月后將房車賣出。
拖欠貸款
“5天后,我接到不認識的拖車員電話,說他們看到我的車由黑人駕駛,覺得有問題,獻議替我把車拖回銀行,但車商宣稱那是仲介,只是把車子開給客戶看,我也就作罷。”
“過了半年多,他們還是無法把車賣出,更開始拖欠貸款,我還收到3張罰單,我覺得不妥,要求他們歸還轎車,我願付還他們已繳付的車貸,但他們一直敷衍我,至今沒下文。”
他說,相信對方無意助他售車,而將其轎車用以出租用途,讓他擔心轎車或被用在非法勾當,尤其車子尚未轉名,他或需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周本興認為,車行在文件中承諾將對事主的轎車承擔所有的損失責任,所以若事主所言屬實,車行難辭其咎。
他說,事主願意付清車行先前繳付的車貸,唯一條件是對方必須把車交回,否則他將發出律師信追討。
車行售車才付貸款
事主簽約沒注意條文
事主張先生承認簽署合約時疏忽,沒注意到車行只會在售車后,才付清車貸這一條文,這與一般車行的做法不同。
他向其它車商查證,發現一般車商都會先付清轎車貸款,才進行轉名手續,而這名車商的做法明顯不同,這等于事主只是將車子托付給他們轉售,擁有權仍屬事主所有。
“若我的車被用以非法用途,我會惹麻煩,而他們不繳車貸,我也會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因車子依然在我名下。”
周本興也在記者會上嘗試致電車行負責人,但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