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查里指出,從1月31日開始,沒有繳交或延遲繳交消費稅商家,關稅局將按照延遲繳交的稅額來罰款5%,最高至25%。
他是今日發文告指出,根據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41條文,從1月1日開始,無繳交或延遲繳交消費稅的商家將會被罰款。
文告指出,延遲1個月繳交消費稅的商家,面對罰款是繳交稅額的5%,2個月則必須繳交稅額的15%,3個月或以上,必須繳交稅額的25%罰款。
卡查里強調,所有罰款將在繳交消費稅期限后,才開始計算。
無繳交或延遲繳交消費稅(天數) | 懲罰率 |
1至30天 | 5% |
1至60天 | 15% |
1至90天 | 25% |
90天以上 | 25%(最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