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缴消费税商家将受对付 按税额罚款最高25%
(吉隆坡30日讯)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卡查里宣布,从1月31日开始,没有缴交或延迟缴交消费税商家,关税局将按照延迟缴交的税额来罚款5%,最高可达25%。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41条文,从1月1日开始,没缴交或延迟缴交消费税的商家将会被罚款。
文告指出,在1至30天内延迟缴交消费税的商家,面对罚款是缴交税额的5%,60天内则必须缴交税额的15%,90天或以上,必须缴交税额的25%罚款。
卡查里强调,所有罚款将在缴交消费税期限后,才开始计算。
消费税罚款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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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至30天 | 5% |
2. 1至60天 | 15% |
3. 1至90天 | 25% |
4. 90天以上 | 25%(最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