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消費稅商家將受對付 按稅額罰款最高25%
(吉隆坡30日訊)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查里宣布,從1月31日開始,沒有繳交或延遲繳交消費稅商家,關稅局將按照延遲繳交的稅額來罰款5%,最高可達25%。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根據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41條文,從1月1日開始,沒繳交或延遲繳交消費稅的商家將會被罰款。
文告指出,在1至30天內延遲繳交消費稅的商家,面對罰款是繳交稅額的5%,60天內則必須繳交稅額的15%,90天或以上,必須繳交稅額的25%罰款。
卡查里強調,所有罰款將在繳交消費稅期限後,才開始計算。
消費稅罰款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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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至30天 | 5% |
2. 1至60天 | 15% |
3. 1至90天 | 25% |
4. 90天以上 | 25%(最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