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选委会:谁都可建议日期 568854 568854 2016年1月30日2016年1月30日 (吉隆坡30日讯)选举委员会新任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欣指出,任何人都可提议砂州选举日期。 他说,根据选委会条规,解散州议会后,选委会必须在60天内举行选举。 “只要州议会还没解散,选委会就不会决定选举日期,因为我们被赋予的选举工作,是在解散州议会后才进行,包括处理提名和选举日期。” 莫哈末哈欣是受“马新社”询及砂州首长丹斯里阿德南昨天指他已向选举委员会建议州选日期课一事,如是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