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強:未深入瞭解GST稅制 請暫緩遲報稅罰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江華強:未深入瞭解GST稅制 請暫緩遲報稅罰款

獨家報導:余佩妮
(吉隆坡31日訊)馬來西亞中小企業總會總會長江華強說,很多商家還未了解整個消費稅報稅制度,希望關稅局暫緩遲報稅罰款指示和給予更多寬限期,並在未來6個月深度和地毯式教育已注冊消費稅的商家。



他指出,消費稅從去年4月1日開征,原應是超過500萬年營業額的商家須每月報稅,少于500萬令吉年營業額的每3個月報稅一次;意即前者在去年5月開始報稅及后者7月開始報稅。

“但是,很多商家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在這方面的能力還很弱和差,去年的時間還不足以讓他們完全了解消費稅報稅事項。”

視情況衡量



江華強今日針對遲繳消費稅商家將受對付,按稅額罰款最高25%一事,這樣向《中國報》指出。他認為,關稅局必須胥視情況衡量是否對付邊遲報稅的商家,不能一概而論。

“即使是關稅局官員也不完全了解整個消費稅制度,會計師和稅務人員很多則是邊做邊學,因此,現階段遲報稅就罰商家是不公平的。”

另外,他指出,關稅局常通過官網宣佈各項修改政策和執行方案,很多商家不能及時知曉而違法,建議當局應通過電郵或致函已注冊消費稅的商家,較后才採取對付行動。

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查里昨日宣布,從1月31日開始,沒有繳交或延遲繳交消費稅商家將被罰款。

“在1至30天內延遲繳交消費稅的商家,面對罰款是繳交稅額的5%,60天內則必須繳交稅額的15%,90天或以上,必須繳交稅額的25%罰款;所有罰款將在繳交消費稅期限后才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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