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內蒙古輕懲27官 枉死兒父母:徹底失望

(中國.呼和浩特1日綜合電)中國內蒙古當局周一就18歲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1996年被判犯姦殺罪遭處決的冤案,公佈對涉案的27名辦案人員的處理結果,絕大多數只是被內部警告、嚴重警告與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周一在其新浪微博中發出多則留言,表示對此處理結果“徹底失望”。尚愛雲隨后對《北京青年報》說,得知消息時,自己氣得渾身發抖,接受不了。

《新華社》報導,被處理的27名辦案人員,包括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等11名警方人員、市檢察院檢察長文達等7名檢察人員,以及內蒙古高級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和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院長張鳳儀等8名法院人員。至于時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職務犯罪,被另案處理。

家屬周一凌晨1時13分起,連發7則微博連連質問:“這是追責嗎?蒼天啊大地呀!我們徹底失望了。”“今天,對造成呼格冤案的27人追責進行了公佈。我們真沒想到會是這樣一個追責結果。這就是對社會一個交待嗎?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人命關天就一個處分而已。根本沒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處分太輕,責任不明,輕描淡寫。這就是追責到底?”

連發7則微博質問

尚愛雲接受《北京青年報》訪問時說:“我們從始至終並非想要追責所有的辦案人員,只是希望起碼能對那些主辦人員比如那些對呼格嚴刑逼供的人、造假的人,有個明確的法律責任認定……我真的擔心,這種浮皮潦草的追責,能讓當年那些辦案人員認識到錯誤嗎?連責任都沒追究到位,以后他們能盡力去辦好案嗎?”

社交媒體上幾乎一面倒的質疑當局的決定。美國民間組織人權觀察的中國部研究員王松蓮在推特上形容這是“中國特色的追責”。她說:“對一個18歲的青年施以酷刑后枉法冤判后處死,只換來個內部處分!”

呼格吉勒圖錯案指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18歲男子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案發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后經復核、再審,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真兇趙志紅已于2015年2月9日被法院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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