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和解能拿回被搶錢財 女銷售員斥警長騙人
(馬六甲1日訊)服裝店女銷售員遇劫,事後準備上庭供證時,獲獻議可獲醫藥賠償金及取回遭搶的金鏈與手機,結果一直毫無下文,感覺受騙。
令女事主氣憤是,多次追問有關負責案件的警長,卻被告知金鏈與手機已不見,也否認有賠償金。
女事主邱淑芬(31歲)今日在父親陪同下,向行動黨愛極樂州議員邱培棟投訴,並敘述事發經過。
接受獻議沒上庭
邱淑芬說,2014年8月某天,她替公司前往銀行進賬途中,遭匪徒亮刀搶劫,搶走公司的3萬多令吉現款,本身的兩台手機和1條金鏈也被搶走。
她說,警方在一個月後逮獲一名嫌犯,她於去年6月被通知上庭,後來案件展至8月。8月上庭時,她和父親在證人室等候,負責案件的副檢察司說由於她只看到嫌犯的側臉,嫌犯又戴墨鏡,要控告嫌犯入罪,相當吃力。
“後來,副檢察司轉述嫌犯代表律師庭外和解的獻議,即罰款嫌犯8000令吉,付我3000令吉醫藥賠償金,以及拿回手機及金鏈,因此我就沒上庭供證。”
她說,當天在場的還有一名警長,她也被告知可在兩週後獲得賠償金及取回本身的物品,所有獻議皆是口頭承諾。
她說,兩個星期後,不見有任何消息,她就聯絡該警長,警長指在法庭與她接洽的是第二位副檢察司,原本負責案件的第一位副檢察司已調職到東馬,手機及金鏈也在第一位副檢察司手中。
她說,接下來的日子,該警長多次拖延,並在去年12月底的一次通話中告訴她,指手機及金鏈不見了,也否認有3000令吉賠償金,讓她大感不滿。
嫌犯代表律師獻議
邱培棟勸勿貿然接受
邱培棟提醒面對刑事案,又對司法不了解的民眾,不要貿然接受嫌犯代表律師的獻議,並勸告民眾進行法律諮詢。
他說,接獲女事主投訴,已在1月15日會見甲州警方一名高層投訴,警方也在隔天向事主錄口供。
他說,該名警方高層指女事主的手機及金鏈等暫由警方保管,而此案嫌犯屬假釋,警方會建議副檢察司重新起訴嫌犯,也會對涉及的警長展開紀律調查。
邱培棟指出,為何副檢察司可代表嫌犯律師獻議給證人,難道我國法律允許私下解決刑事案,這種做法是合法或非法?若是合法,民眾將感恐慌,是否匪徒搶劫後可獻議給部分錢解決案件?
他說,此案也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他促請警方嚴正看待,揪出警隊的害群之馬,避免助長歪風,威脅民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