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有法庭顧問擔保 小安琪可回家過年
獨家報導:謝心昉
(新山1日訊)“毒父賣女”案出現最新進展,新山縣社會福利局申請到的一個月臨時監護令屆滿,2歲女童張安琪隨時恢復自由身,可以回家過年。
《中國報》今日向新山縣社會福利局局長馬納依確認,小安琪目前隨時都可恢復自由身,前提是必須找到一名法庭顧問(Penasihat Mahkamah)。
馬納依坦言,當局也希望小安琪可在農曆新年前回家,這是最好不過的安排。
《中國報》向林春信律師詢問相關法律諮詢,他說,由於小安琪的生父生母健在,因此姑姑與姑丈想要申請小安琪的監護權,必須得到小安琪生父生母的同意,除非姑姑與姑丈尋求法律援助,並列出充分的理由,證明小安琪的生父生母沒有能力撫養孩子長大,或是小孩跟著生父生母會沒有未來等。
他說,該局沒有權利決定小安琪的監護權歸誰,只有法官才能決定,至於小安琪一家的家庭糾紛,該局也無法去調解。
小安琪的父親和越南籍母親因鬧糾紛分居,其母親之後單獨回返越南,其吸毒的父親,疑於去年11月便將小安琪以1萬2000令吉“賣掉”。在新聞曝光後,一對新加坡籍夫婦指他們是通過手續領養小安琪,並且答應將小安琪送返。新山縣社會福利局之後申請一個月臨時監護令,讓小安琪暫時入住新山兒童保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