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 內蒙古輕懲27官 枉死兒父母:徹底失望

中國內蒙古當局周一就18歲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1996年被判犯姦殺罪遭處決的冤案,公佈對涉案的27名辦案人員的處理結果,絕大多數只是被內部警告、嚴重警告與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

被處理的27名辦案人員,包括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等11名警方人員、市檢察院檢察長文達等7名檢察人員,以及內蒙古高級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和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院長張鳳儀等8名法院人員。至于時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職務犯罪,被另案處理。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周一在其新浪微博中發出多則留言,“處分太輕,責任不明,輕描淡寫。這就是追責到底?”表示對此處理結果“徹底失望”。尚愛雲隨后對《北京青年報》說,得知消息時,自己氣得渾身發抖,接受不了。

社交媒體上幾乎一面倒的質疑當局的決定。美國民間組織人權觀察的中國部研究員王松蓮在推特上形容這是“中國特色的追責”。她說:“對一個18歲的青年施以酷刑后枉法冤判后處死,只換來個內部處分!”

(文:綜合報導/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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