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注明单位价格 有助精明消费
(吉隆坡2日讯)大马标准使用者协会促请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拟定政策及法令,规定国内超市及杂货店在商品价格标签上注明单位价格(Unit Pricing),以协助国人当个精明消费者。
该协会总执行长拉娜德薇指出,我国应效仿外国,如美国及澳洲,该国已拥有关于单位价格法令,即商家必须在商品价格标签上注明售卖价及单位价。
她相信此做法有助人民精明消费,不会让民众有错觉“大就值得买”,且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及快速比价。
日本数地区施行
“单位价格的例子有每1公升、1公斤、每100克等。”
根据《2013年全国消费者投诉中心报告》显示,民众不满商家有权利设较高的商品价格,因会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主办单位今日也推介手机应用程式“聪明购物者”(Smart Shopper),让公众可查询商品在各大超市的价格,以及商品的单位价。
该程式创始人孙志光说,若政府实施上述政策,将会是东南亚首个这么做的国家;目前仅有日本数个地区注明单位价。
他说,该公司也参与国际标准组织ISO9000属下PC924委员会,主要讨论有关单位价的标准及指南,贸消部也在其中。
“若该组织在有关方面有了决定,相信政府会参考及拟定有关法令。”
他续说,外国也拥有相关手机应用程式,一些商家也会主动提供价钱详情,因此呼吁我国主要零售超市也这么做,以招来更多客户。
“目前宜康省、迈汀霸级市场等自愿提供价钱,其余都是我们自行收集资料。”
出席者包括大马消费人联合会主席拿督马里慕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