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今日入稟高庭,挑戰總檢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不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決定。
申請人再益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司法檢討總檢察長決定后發文告說明,總檢察長根據刑事法典與2009年反貪會法令,決定不起訴納吉,而總檢察長也指示反貪會的調查結案,結束調查與納吉有關的罪行。
再益指出,他是基于阿班迪不起訴納吉決定不合理,及不當行使總檢察長賦予的斟酌權,決定入稟提出司法檢討申請。
他說,總檢察長是行使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賦予他的斟酌權,作出適當考量,包括合理的公共利益和公正。
再益說,他滿意反貪會發表的聲明,及其他機構調查一馬發展公司和SRC國際公司的財務狀況結果,而聲稱有確鑿證據,證明顯示納吉可能違反反冼黑錢法令、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及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甚至可能延伸到刑事失信和其他罪行。
他指稱,他因為擔心而入稟法庭尋求檢討有關決定。
再益要求法庭宣判撤銷總檢察長不起訴納吉,和指示反貪會結束調查和結案的決定,及宣判總檢察長利用第145(3)條文下的斟酌權,考慮以刑事罪起訴納吉。
他也要求法庭宣判總檢察長指示反貪會結束調查的決定,已超越他于145(3)條文的權力。
另外,“當今大馬”針對再益的申請向阿班迪尋求回應時,他稱,總檢察署未接到申請人傳遞的訴狀,所以不願置評。
但他表明,若他們接到訴狀,總檢察署會按照法律和程序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