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新年,祝新年,新年啊,年又年,願大家都過個太平年……以往連老人小孩都會哼唱、悅耳動聽的新年歌,過去在新年來臨前,無論大街小巷都可聽到。
許多商家和小販都捉緊機會播放新年歌迎春,帶動商機,有助掀起買年貨熱潮。
可惜好景不常在,在音樂版權法令嚴格施行后,音樂製作公司發行的歌曲受到保護,若沒有申請繳付版權稅,不准在公共場所播放,否則超市、商店或小販業者都會因違例遭取締。
商人在商言商,若要播放新年歌,就得繳付昂貴的版權稅,在利益考量下,認為不合理,又沒有協商的余地,索性在公開場合就不再播放新年歌。
就這樣近五六年來,新年歌聲已漸漸在市場上“消聲”,民眾也感到無奈。
居鑾的華裔認為,在大街小巷聽到新年歌,才能感染到新年氣氛,這與買張光碟在家裡播放的感覺不一樣。
新年歌受到版權管制,不能在公眾場所和商家播放,其實,音樂制作公司應該朝另一方面思考,若在新春期間開放播放,才是最佳廣告促銷收益,才是雙贏的策略。
華族同胞折近幾年來,要等到除夕晚,收看中國中央電視台制的《春晚》或新加坡電台的新春倒數綜藝節目,才可聽到一首一首的新年歌,而非走到哪兒聽到哪兒,實屬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