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出租的人,大多數都在自己心中有一定的住客要求。
我鄰居,他有間單層排屋,上一家住戶搬走之后,房屋丟空半年多,沒有租出去。
不是沒有人上門看他的房子,是來者都是他不想租的那一類型人,他過去的不愉快經驗,是他要挑選住戶的原因。
是七年前的事了。那時租他房屋的,是一家小販。頭半年還好,租金都準時交。半年過后,欠租了,他開一小時車去向住戶催收租金,奔跑兩三回都不一定收得到租金,到收到一個月租之后,已經拖欠兩個月租金了。
他跟住戶之間用英語溝通,他英語不太流暢,對方又多藉口,不是生意差,就是孩子生病或住遠方的老爸老媽要扶養,用這些一聽就知道是亂找的藉口,來推說交不出租金。
欠上5個月租,只好叫這家住戶搬了。
過了兩個星期,我鄰居又過去看他的麻煩住戶怎樣了,糟啦,已經搬空了,水龍頭拆走了,熱水機也拆走了。水、電兩個月沒交,欠租七個月,房子又破又髒。
他說,絕對不租給這種人,絕對不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