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財務顧問和廚師為伊斯蘭國恐怖分子籌集資金,今日被控時俯首認罪,高庭今日判處2人各入獄3年。
首被告羅海米(39歲)和在新加坡工作的廚師法烏茲(36歲),也因安排將資金轉匯給恐怖分子次罪名,而被判監禁2年,唯法庭宣布所有刑罰同步執行,並從2人被逮捕當日計算,即2014年10月13日。
法官拿督阿茲曼在宣讀判詞時,也忠告2名被告,不適合前往戰爭國家,因為國情不同。
首控狀指出,羅海米被控透過伊斯蘭改革部落格,為敘利亞恐怖分子籌集資金,而法烏茲則被控為同謀,因為他在有關部落格運用其馬銀行戶頭籌集資金。
面書設專頁
控狀指2人被控于2014年3月24日至10月13日,在一個新村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30G(c)條文,罪成將被判終生監禁或監禁不超過30年,或罰款。
第2項控狀指2名被告被控安排資金匯給恐怖分子,2人是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之間,犯下這項罪行,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30P條文,罪行也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將被判監禁30年和罰款。
據了解,羅海米在使用法烏茲的銀行戶頭籌集資金前,設立了一個名為“大馬人民與伊斯蘭革命同在”的面子書專頁。
主控官蘇海米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基于公眾利益,判處2名被告相等刑罰,以示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