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交易遇色魔 女子遭男顾客强奸拍短片
独家报导:潘慧娟
(怡保2日讯)假网购、真强奸!
经营网络美容产品生意的巫裔女子,亲自交货给男顾客时,遭后者以刀威胁脱下裤子强奸及拍下短片。事后,受害者报警约7小时后,与警方设下圈套,得以逮捕嫌犯查办。
受害者是来自珠宝的25岁巫裔女子,1月31日晚上9时30分接获一组不认识的电话号码,向其订购化妆品,并约定隔天在孟加兰某油站交易。
男顾客(22岁)在与女子会面,自称是保安员,由于要先返回其工作地点换班,要求女子尾随他,至小西湖附近的公园后等候。
警捕获嫌犯
不疑有他的女子,便在车内满怀期待的以为可完成此交易,但男子折返该处后,要求女子尾随他至丛林及下车,唯女子觉得事有蹊跷,拒绝下车。
男子过后指说要交钱给她,欲完成交易心切的女子,便开启车门,男子马上亮刀威胁随他到污水处理处的空房,并指示女子脱裤,惊慌失措的女子唯有就范。
禽兽不如的男子还一边强奸女子、一边拍下短片,女子事发后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获投报后,要求女受害者今晨3时许约嫌犯会面,赴约的嫌犯眼见警察要逮捕他时,赶紧逃走但不果,束手就擒。
怡保警区主任岑振强助理总监证实,警方逮捕来自万里望重组村的22岁巫裔男保安员归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调查此案。
未成年少女被奸案
全国每天平均7宗
(吉隆坡2日讯)全国每天平均发生7宗未成年少女被强奸的案件,下手的大都是她们的男友!
警方数据显示,过去3年内共有3296名16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不幸沦为强奸案受害者,其中以13岁至15岁发育中的少女居多。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D11)主任王清兰助理总监指出,16岁以下的少女在法律规定下仍是未成年少女,只要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关系都属犯法。
“不管是强迫还是自愿发生关系,只要受害者是16岁以下就是犯法,将对方提控上庭。”
另一方面,她也透露,警方每年接获数千宗强奸案投报,实际上有60%受害者是自愿与男伴发生性关系,只是东窗事发后报案佯称被奸。
“根据刑事法典第375(强奸)条文,强奸的意思是非自愿或被迫发生性行为,有的女生和男友发生关系后被家人揭发,只好报案自保。”
“还有一些情况是家人强迫女生报案,自称被强奸,以对付女生的男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