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潘慧娟
(怡保2日訊)假網購、真強姦!
經營網絡美容產品生意的巫裔女子,親自交貨給男顧客時,遭后者以刀威脅脫下褲子強姦及拍下短片。事后,受害者報警約7小時后,與警方設下圈套,得以逮捕嫌犯查辦。
受害者是來自珠寶的25歲巫裔女子,1月31日晚上9時30分接獲一組不認識的電話號碼,向其訂購化妝品,並約定隔天在孟加蘭某油站交易。
男顧客(22歲)在與女子會面,自稱是保安員,由于要先返回其工作地點換班,要求女子尾隨他,至小西湖附近的公園后等候。
警捕獲嫌犯
不疑有他的女子,便在車內滿懷期待的以為可完成此交易,但男子折返該處后,要求女子尾隨他至叢林及下車,唯女子覺得事有蹊蹺,拒絕下車。
男子過后指說要交錢給她,欲完成交易心切的女子,便開啟車門,男子馬上亮刀威脅隨他到污水處理處的空房,並指示女子脫褲,驚慌失措的女子唯有就範。
禽獸不如的男子還一邊強姦女子、一邊拍下短片,女子事發后向警方報案。
警方接獲投報后,要求女受害者今晨3時許約嫌犯會面,赴約的嫌犯眼見警察要逮捕他時,趕緊逃走但不果,束手就擒。
怡保警區主任岑振強助理總監證實,警方逮捕來自萬里望重組村的22歲巫裔男保安員歸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調查此案。
未成年少女被姦案
全國每天平均7宗
(吉隆坡2日訊)全國每天平均發生7宗未成年少女被強姦的案件,下手的大都是她們的男友!
警方數據顯示,過去3年內共有3296名16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不幸淪為強姦案受害者,其中以13歲至15歲發育中的少女居多。
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主任王清蘭助理總監指出,16歲以下的少女在法律規定下仍是未成年少女,只要16歲以下的少女發生關係都屬犯法。
“不管是強迫還是自願發生關係,只要受害者是16歲以下就是犯法,將對方提控上庭。”
另一方面,她也透露,警方每年接獲數千宗強姦案投報,實際上有60%受害者是自願與男伴發生性關係,只是東窗事發后報案佯稱被姦。
“根據刑事法典第375(強姦)條文,強姦的意思是非自願或被迫發生性行為,有的女生和男友發生關係后被家人揭發,只好報案自保。”
“還有一些情況是家人強迫女生報案,自稱被強姦,以對付女生的男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