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打女友案导火线 疑女儿照被标签男子名
(槟城2日讯)疑因女儿照片被标签某男子名字,醋男发狂打伤同居女友!
上月21日(周四)晚上11时30分,在槟岛甘榜马来由一带一间住家发生的“醋男挥斧怒打同居女友”案女事主揭露,她被打的导火线,是因有人在其面子书上,从她女儿照片中标签某男子名字,引起男友误会,一怒之下将她打伤。
这名女事主(28岁)周六(30日)在其面子书贴文,并上载4张她受伤照片时,澄清在其女儿照片中圈出的男子,并非她的朋友,也不是面子书朋友。
她说,被圈出的对方名字不是她所标签,凡在面子书上载照片,任何人都可以在照片中圈出别人名字。
“为了这件事,我被“老公”打!我不要以后被女儿误会,我是怎样的妈妈!”
女事主在贴文中说,她没有做,要她怎样承认?
“既然你说我和这个XXX有关系,也要有证据!所谓‘人在做,天在看!’敢做就要敢当!”
“我被打到头壳有2个裂痕,右耳也聋了。我也静静不要发布在面子书了,现在却要自己背黑锅。”
女事主在面子书贴上此文及照片后,引起不少网友关注,短短两天内已有1400余人次转发其贴文及照片。
女事主报警嫌犯逃逸
虽然女事主已报警,但嫌犯目前仍逍遥法外。
女事主在面子书上被网友询问有关案情时说,她已报案,但警方捉不到他(男友)。
槟岛东北县警方在案发后已接到女事主投报,当时已派员前往男嫌犯住家调查,惟对方已逃逸。
较早前,该县警区主任米奥法立助理总监证实此案时说,涉案的华裔男子(52岁)疑不满网友,在面子书赞其女事主漂亮及怀疑女友已另结交男友,而引发此案。不过,女事主已否认有此事。
“女事主在报案纸中指,当晚她抵达男友住家时,与对方吵架后,对方就以斧头头端打她,还对她拳打脚踢。”
嫌犯曾拥有4项罪案前科,其中两项为1957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及第379条文(偷窃)。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调查此案。涉案者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监至少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男友贴文指女友与他无关
女事主男友在其面子书贴文,指从现在起,女事主的一切与他无关系了。
他在其女友于上周六(1月30日),透过面子书贴文及图作出澄清时,同一天在个人面子书留言,声称不会原谅女事主。
“所谓家丑不可外传……,本来我要哑巴吃黄莲的,直到今天我实在忍受不了……我要澄清一切,以前的一切对不起各界仁兄,并不是本人所作所为的,一切都由她,XXX……搞破坏出来,我也不会再原谅她了,从现在起,她的所有一切跟我无关系了……我会好好照顾女儿长大……感恩关心我的人。”(原文)
被标签男子:不认识受害者
在女事主女儿照片中被标签名字的华裔中年男子,周二(2日)透过面子书留言澄清指,他并不认识受害者。
他在女事主面子书上留言,“大家早上好他/她们我不认识喔!”
“了解我的人不用解释,不了解我的人解释也没用,而且我问警方了没用,这内容没说什么,只是他两公婆的事,我不认识他们,何来关系?”
“清者自清!谢谢大家关心喔!祝大家新年快乐财源滚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