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打女友案導火線 疑女兒照被標籤男子名
(檳城2日訊)疑因女兒照片被標籤某男子名字,醋男發狂打傷同居女友!
上月21日(週四)晚上11時30分,在檳島甘榜馬來由一帶一間住家發生的“醋男揮斧怒打同居女友”案女事主揭露,她被打的導火線,是因有人在其面子書上,從她女兒照片中標籤某男子名字,引起男友誤會,一怒之下將她打傷。
這名女事主(28歲)週六(30日)在其面子書貼文,并上載4張她受傷照片時,澄清在其女兒照片中圈出的男子,并非她的朋友,也不是面子書朋友。
她說,被圈出的對方名字不是她所標籤,凡在面子書上載照片,任何人都可以在照片中圈出別人名字。
“為了這件事,我被“老公”打!我不要以后被女兒誤會,我是怎樣的媽媽!”
女事主在貼文中說,她沒有做,要她怎樣承認?
“既然你說我和這個XXX有關系,也要有證據!所謂‘人在做,天在看!’敢做就要敢當!”
“我被打到頭殼有2個裂痕,右耳也聾了。我也靜靜不要發布在面子書了,現在卻要自己背黑鍋。”
女事主在面子書貼上此文及照片后,引起不少網友關注,短短兩天內已有1400余人次轉發其貼文及照片。
女事主報警嫌犯逃逸
雖然女事主已報警,但嫌犯目前仍逍遙法外。
女事主在面子書上被網友詢問有關案情時說,她已報案,但警方捉不到他(男友)。
檳島東北縣警方在案發后已接到女事主投報,當時已派員前往男嫌犯住家調查,惟對方已逃逸。
較早前,該縣警區主任米奧法立助理總監證實此案時說,涉案的華裔男子(52歲)疑不滿網友,在面子書贊其女事主漂亮及懷疑女友已另結交男友,而引發此案。不過,女事主已否認有此事。
“女事主在報案紙中指,當晚她抵達男友住家時,與對方吵架后,對方就以斧頭頭端打她,還對她拳打腳踢。”
嫌犯曾擁有4項罪案前科,其中兩項為1957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恐嚇)及第379條文(偷竊)。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調查此案。涉案者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至少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男友貼文指女友與他無關
女事主男友在其面子書貼文,指從現在起,女事主的一切與他無關係了。
他在其女友于上週六(1月30日),透過面子書貼文及圖作出澄清時,同一天在個人面子書留言,聲稱不會原諒女事主。
“所謂家醜不可外傳……,本來我要啞巴吃黃蓮的,直到今天我實在忍受不了……我要澄清一切,以前的一切對不起各界仁兄,并不是本人所作所為的,一切都由她,XXX……搞破壞出來,我也不會再原諒她了,從現在起,她的所有一切跟我無關係了……我會好好照顧女兒長大……感恩關心我的人。”(原文)
被標籤男子:不認識受害者
在女事主女兒照片中被標籤名字的華裔中年男子,週二(2日)透過面子書留言澄清指,他并不認識受害者。
他在女事主面子書上留言,“大家早上好他/她們我不認識喔!”
“了解我的人不用解釋,不了解我的人解釋也沒用,而且我問警方了沒用,這內容沒說什么,只是他兩公婆的事,我不認識他們,何來關系?”
“清者自清!謝謝大家關心喔!祝大家新年快樂財源滾滾!”(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