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沙丁魚是給友人孩子 失業漢犯2罪判監罰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偷沙丁魚是給友人孩子 失業漢犯2罪判監罰款

(吉隆坡3日訊)寄人篱下的華裔中年失業漢偷竊6罐沙丁魚,給友人孫子食用,也因無法出示大馬卡而被控,被判處監禁共14天和罰款100令吉。



擁有11項犯罪前科的被告陳金發(譯音,45歲),面對偷竊及沒有大馬卡2項控罪向法庭求情時說,他偷竊沙丁魚給友人年幼的孩子食用,也需奉養雙親,要求法庭輕判。

推事賽夫拉馬裁決時說,被告是慣犯,法庭根據他過去的罪行做出判決,宣判被告偷竊控罪監禁7天和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以坐牢代替。

推事也因被告無法出示大馬卡或合法證件,判處監禁7天,並諭令被告2項控罪,從1月30日被捕日算起。



無法繳付坐牢代替

被告犯下的前科包括偷車、吸毒及致傷他人控罪。

控狀指被告于1月30日晚上8時,于冼都區增江第一路的99 Speedmart私人有限公司內偷竊總值33令吉30仙的6罐沙丁魚。

另一控狀指被告沒有大馬卡,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7條規,並可在相同條例第25(1)(n)條規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2萬令吉。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法利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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