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餵飽 生病沒尋醫 女狗主虐狗罪成罰4千
一名華裔女郎被指虐狗,包括沒給足食糧和沒為狗提供醫療,今日被控罪成,罰款4000令吉。
這也是自去年修正1953年動物法令以來,霹靂州首宗因涉嫌虐待動物而被帶上法庭的案件。
被告是張寶玲(譯音,42歲),住在霹州太平合眾花園。
控狀指出,被告于2015年3月6日早上9時50分,在霹靂太平合眾花園住家,涉嫌虐待飼養的一隻黑色雌狗,牴觸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d)條文。
“被告沒給足食糧給狗兒充饑,也沒為狗提供醫療。”
主控官尼占副檢察司向推事魯喜查阿都拉說,被告必須受到懲罰,避免下次重犯,也對社會人士起阻嚇效用。
被告向法官求情說,她沒有意圖要虐待該隻狗,自母親逝世,本身沒有時間照顧狗,加上狗已長大,一個人沒力氣抱起狗,帶狗外出治療。
她說,該隻狗當年是以1200令吉買下,當時是幼狗,如今飼養了16年。
案中的狗已被帶往獸醫局收留,等待好心人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