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偷车王」判监7年半‧“没偷新国车没卖新国人” “罗宾海”要求减刑被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大马「偷车王」判监7年半‧“没偷新国车没卖新国人” “罗宾海”要求减刑被驳

(新加坡3日讯)大马“偷车王”兼国际刑警头号通缉犯“罗宾海”,走私172辆总值700万元(约2100万令吉)的轿车,被判坐牢7年半,他竟以“新加坡的车主车子没被偷,也没新加坡人花钱买到偷来的车子”为由,求法官减刑,但最后被驳回!



据《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杨亚海(51岁,自雇人士)是国际偷车集团首脑,相信涉及大马七至八成的偷车案,坐拥千万身家。

自2007年起,他就被列入国际刑警“红色通缉名单”,潜逃8年后,终在前年5月于新加坡落网。

被告共面对173项控状,其中172项指他脱售贼赃,余项指他使用假护照。



被告遭逮捕后,被判坐牢7年半,但他认为刑罚太重,今早上诉。

没导致新国人损失

律师代他求情时说,被告没有案底,而且他将大马偷来的车子运到新加坡,再出口到国外卖,罪行没导致新加坡人损失,因此不涉及公众利益,要求法官判他坐牢72个月就好。

不过,法官同意控方所说,认为被告因畏罪潜逃,遭警方通缉多年才被抓,因此才没有案底。

另外,被告的罪行有组织性质,因此认为7年半刑罚不会过重,驳回他的上诉。

经营走私失窃车辆集团

根据案情,被告最先在2008年4月至8月间,经营一个走私失窃车辆的犯罪集团。

偷窃的车子运到新加坡后,他就吩咐两名手下帮忙出口到阿联酋和肯尼亚。

走私集团在2008年底遭警方捣毁后,被告马上“另起炉灶”,同年12月就找另3名男子帮他,这回将车辆出口到塞浦路斯。

第2个走私集团在2009年遭瓦解后,被告沉寂了一段日子,2013年9月才“东山再起”。

他在迪拜认识一名经营汽车出口生意的新加坡商人,后者同意跟他买车。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