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3日訊)一名華裔女郎,因沒給狗足夠食糧和提供良好醫療,今日被控罪成,罰款4000令吉。
這也是自去年修正1953年動物法令以來,霹靂州首宗因缺乏照料動物而被帶上法庭的案件。
被告是張寶玲(譯音,42歲),住在霹州太平合眾花園。
控狀指出,被告于2015年3月6日早上9時50分,在霹靂太平合眾花園住家,因缺乏照料所飼養的一隻黑色雌狗,牴觸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d)條文。
“被告沒有給狗足夠食糧,也沒有為狗提供醫療。”
獸醫局收留
主控官尼占副檢察司向推事魯喜查阿都拉說,被告必須受到懲罰,避免下次重犯,也對社會人士起阻嚇效用。
被告向法官求情說,她沒有意圖要虐待該隻狗,自母親逝世,本身沒有時間照顧狗,加上狗已長大,一個人沒力氣抱起,帶狗外出治療。
她說,該隻狗當年是以1200令吉買下,當時是幼狗,如今飼養了16年。
推事魯喜查較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罰款4000令吉,若沒能力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被告最后繳付罰款。
案中的狗已被帶往獸醫局收留,等待好心人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