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欺騙及失信8400萬 富達前董事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涉嫌欺騙及失信8400萬 富達前董事不認罪

(安邦3日訊)富達(Prostaco)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黃國安,因涉嫌欺騙前公司董事會,以及失信8400萬令吉,今日被控上庭,被告否認有罪。



黃國安(49歲)面對3項控狀,地庭法官蘇萊雅允許被告以100萬令吉,並由1人保外候審,並必須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及不可騷擾控方證人,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首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30日,在位於加影的Prostaco有限公司欺騙公司董事會成員和股東,即刻意隱瞞本身與印尼PT Anglo Slavic Utama(PT-ASU)公司有直接關係。

此舉導致Prostaco簽署一項在印尼的石油與天然氣的投資協議,並以2200萬美元(當時匯率:約6839萬令吉)收購PT Anglo Slavic Indonesia(PT-ASI)公司63%股權。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10年及鞭笞,也可另加罰款。

若罪成可判監3年

次控狀指,被告於2014年7月25日在一場董事會議,在宣誓官面前宣稱與PT-ASU沒有直接關係,惟獨是被告清楚知道本身與該公司有利益關係。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81條文(向公務員或任何授權主持宣誓的官員提供虛假聲明),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也可另加罰款。

第3項控狀指,被告於2014年2月4日,在白沙羅高原的聯昌伊斯蘭銀行,授權處理與PT-ASI有關的1625萬令吉款項;抵觸刑事法典409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20年及鞭笞,也可另加罰款。

主控官拿汀諾蘇海妲副檢察司指出,此案所涉及的虧損款項高達84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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