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提反對辯護理由 答辯人須23日前回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納吉提反對辯護理由 答辯人須23日前回覆

(吉隆坡3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早前就伊黨黨報《哈拉卡》利用20篇文章作為被起訴誹謗的辯護理由,向高庭提出初步反對後,高庭今日指示兩名答辯人,必須在2月23日前,回復納吉提出的初步反對。



納吉代表律師拿督哈法利佔在庭外向記者說,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今日在內庭會見他與答辯人代表律師莫哈末法茲後,作出上述決定。

他說,答辯人利用20篇文章作為辯護理由,是不相關的。

納吉是針對由《哈拉卡》董事經理羅斯里耶谷在2015年2月19日撰寫,題為《一馬發展公司資助利查的電影公司?(第二部分)》的文章,於同年3月20日通過律師樓入稟訴訟,並將羅斯里耶谷和哈拉卡網站(Harakahdaily)總編輯道菲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訴狀指納吉聲稱,該含有惡意文章破壞其聲譽,讓他在社交媒體和大眾傳媒上,受各種侮辱和羞辱指控的責難,因此要求普通賠償、加重賠償、懲戒性賠償、利息和一項禁令阻止答辯人或他們的助手,刊登上述文章,並要求答辯人在報章刊登道歉啟事。

較後,納吉在去年12月7日針對《哈拉卡》和哈拉卡網站,利用20篇文章作為辯護的理由,向高庭提出初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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