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長不起訴首相 凱魯丁申請司法檢討

(吉隆坡3日訊)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入稟法庭,就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不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決定,申請司法檢討。

他今日通過代表律師哈尼夫入稟法庭,將莫哈末阿班迪列為唯一答辯人。

他在訴狀中要求法庭發出庭令,撤銷莫哈末阿班迪于今年1月26日宣佈,納吉在SRC國際有限公司及26億令吉捐款案件上,沒有犯下任何刑事罪行,並要求反貪會結案的決定。

他也要求法庭頒布庭令,成立一個特別調查委員會,以研究反貪會提呈給總檢察署的3份調查報告,並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同時要求答辯人支付相關案件費用,以及任何法庭認為合理的費用。

產生利益衝突

凱魯丁指出,莫哈末阿班迪于今年1月26日宣佈,已違反了自然正義原則,因后者在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下,非正式的總檢察長。

他說,由莫哈末阿班迪作出上述決定明顯已產生利益衝突,因為答辯人取代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職務時,剛好后者正在調查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案件。

他說,答辯人沒有考慮到納吉在26億令吉的表面罪名,即雖然指納吉已將剩余逾20億退還給金主,但事實證明,納吉私人戶頭確實有收過26億令吉,所以指納吉沒有犯下任何刑事罪行,是不相關的。

此外,哈尼夫在法庭大廳向記者指出,凱魯丁今日入稟法庭的訴狀,與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昨日入稟挑戰莫哈末阿班迪不起訴納吉的決定相似,但內容不同。

他說,其當事人是“合法”入稟申請司法檢討者,因凱魯丁本身同時也和莫哈末阿班迪之間還有其他訴訟。

律師:有酌情權

挑戰總檢察長恐碰釘

(吉隆坡3日訊)資深律師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認為,申請司法檢討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不提控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決定,不會成功。

他說,在聯邦憲法下,總檢察長擁有絕對的酌情權,因此,任何企圖挑戰總檢察長決定的行動,將會碰釘子。

“我不認為拿督再益依布拉欣(首相署前部長)會成功。我認為他們(法庭)不會批准申請,因為法律已闡明,他們不可以挑戰。”

莫哈末沙菲宜今日向網絡媒體“當今大馬”指出,在英國及其他共和聯邦國家,曾有許多企圖挑戰總檢察長檢控權的申請,但是,這些挑戰都不成功。

他說,憲法第145(3)條款闡明,賦予總檢察長提控或不提控的酌情權。

“在第145條款下,總檢察長有其他功能,但是,檢控是他的基本權力與任務。總檢察長不僅從事實與法律角度,衡量是否提控,他也可以根據相關司法情況,酌情決定。”

再益依布拉欣昨日入稟高庭,挑戰莫哈末阿班迪不起訴納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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