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图破坏金融服务 凯鲁丁申请撤销罪状
(吉隆坡3日讯)巫统峇都交湾区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今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其被控企图破坏金融及银行服务的罪名。
他今早通过代表律师哈尼夫入禀法庭,将主控官副检察司列为唯一答辩人。
他在诉状中指出,总检察长拿督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取代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已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因此,莫哈末阿班迪去年10月12日将他控上法庭的行为不合理,也没权力这么做。
他说,阿都干尼身为一名合法的总检察长,若要终止其业务,也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145(6)条款,即只能以通过开除联邦法院法官的相同方式,革除总检察长职位。
终止阿都干尼职务违宪
凯鲁丁说,总检察长是在联邦宪法第 145(5)条款下,由国家元首御准,授予该职位,因此,若要开除总检察长,则必须援引相同条款,让司法审理委员会裁定是否要基于不道德、身体或精神上疾病或其他因素,无法执行职务来革除该法官,解除职务。
“有鉴于此,阿都干尼被终止职务已违宪,所以莫哈末阿班迪不能受委为新任总检察长。”
“我被控时没有一名合法的总检察长在职,所以我的控状可说是一开始就无效(Void ab initio)。”
凯鲁丁及其代表律师郑文杰,去年10月12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企图破坏我国金融及银行服务罪,不过两人否认有罪。
控状指两人在去年6月28日至8月26日期间,在法国警察总部的经济和财政刑事部、英国伦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律政司司长办公厅、香港湾仔警署,及新加坡广东民警察总部犯下上述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