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圖破壞金融服務 凱魯丁申請撤銷罪狀
(吉隆坡3日訊)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今日入稟法庭,申請撤銷其被控企圖破壞金融及銀行服務的罪名。
他今早通過代表律師哈尼夫入稟法庭,將主控官副檢察司列為唯一答辯人。
他在訴狀中指出,總檢察長拿督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取代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已違反聯邦憲法和法律,因此,莫哈末阿班迪去年10月12日將他控上法庭的行為不合理,也沒權力這么做。
他說,阿都干尼身為一名合法的總檢察長,若要終止其業務,也必須根據聯邦憲法第145(6)條款,即只能以通過開除聯邦法院法官的相同方式,革除總檢察長職位。
終止阿都干尼職務違憲
凱魯丁說,總檢察長是在聯邦憲法第 145(5)條款下,由國家元首御准,授予該職位,因此,若要開除總檢察長,則必須援引相同條款,讓司法審理委員會裁定是否要基於不道德、身體或精神上疾病或其他因素,無法執行職務來革除該法官,解除職務。
“有鑑於此,阿都干尼被終止職務已違憲,所以莫哈末阿班迪不能受委為新任總檢察長。”
“我被控時沒有一名合法的總檢察長在職,所以我的控狀可說是一開始就無效(Void ab initio)。”
凱魯丁及其代表律師鄭文傑,去年10月12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企圖破壞我國金融及銀行服務罪,不過兩人否認有罪。
控狀指兩人在去年6月28日至8月26日期間,在法國警察總部的經濟和財政刑事部、英國倫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律政司司長辦公廳、香港灣仔警署,及新加坡廣東民警察總部犯下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