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住宅推廣垃圾分類 一人不遵守全體受罰
(新山3日訊)南方環保公司開始將垃圾分類概念推廣到高樓住宅,並提醒住戶勿以為當局“捉不到不分類的垃圾蟲”,其實當局可以處罰居委會,而罰款一樣從居民而來。
該公司南馬區總經理莫哈末占指出,垃圾分類措施自去年9月份推行以來,雖然仍未達致世界標准的共22%垃圾可再循環目標,但每月均有改善。
“目前我們只在有地住宅推行這項措施,但絕不會漏了非有地住宅,而我們已陸續送出分類籠到這些組屋及公寓,希望居民遵守指示。”
處罰居委會
詢及當局是否無法逮到非有地住宅不遵守分類指示的居民,因為根本不知垃圾是誰丟的,他解釋,當局還是可以處罰,目標或是居委會,一旦居委會接獲罰款,埋單的還是居民。
“所以高樓住宅的配合度可謂更嚴苛,畢竟若一人無法做到,就要全體受罰。”
莫哈末占今日在馬華地不佬區國會議員邱思祥的見證下,頒贈新春禮品及紅包給班蘭老人院及地南老人院后,發表上述談話。
6月1日垃圾分類措施正式開跑后,仍不願進行分類的住戶,將牴觸2007年固体廢料管理及公共衛生法令第672條文,可被罰款最低1萬令吉至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6個月至5年,或兩者兼施。
地不佬區國會議員服務中心秘書黃有益勸請公眾,若碰上行動緩慢的老人家,勿嫌棄對方,終有一天大家也會年老,屆時也不希望遭人白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