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著法庭顧問擔保 小安琪庇護中心過年
報導:吳菊君
(新山4日訊)“毒父賣女”案;由於無法找到法庭顧問作擔保,3歲女童張安琪今年只能在新山兒童庇護中心度過農曆新年。
張安琪的姑丈羅捷成(50歲,傢具工人,住在烏魯地南優景鎮)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他們不知如何尋找法庭顧問,因而無法帶小安琪回家過年。
他說,雖無法在來臨的除夕及大年初一與小安琪團聚,但他們已為安琪買好新衣,準備送給小安琪過年。
“在農曆新年期間,我們還是一樣,會天天到庇護中心,探訪安琪。”
會再向當局申請
“也許接安琪回家過年也僅是幾天時間,安琪還是有可能會被福利局帶走,我們到時又要承受和安琪別離的痛苦,不如就等待整個領養程序完成。”
他透露,他們會在大年初四(11日),再向當局提出申請。
另一方面,新山縣社會福利局局長馬納依受詢時強調,目前,只有女童父親才有資格領出女童。
華裔毒父和越南籍妻子因鬧糾紛分居,在妻子單獨回返越南後,毒父就將3歲女兒張安琪以1萬2000令吉“賣掉”。張安琪自11月9日失蹤,之後證實是被一對新加坡夫婦領養;她最後交給新山社會福利局監護。
新山社會福利局申請一個月臨時監護令於本月1日屆滿,但該局要求女童親人必須尋找一名法庭顧問作擔保,才能暫時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