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已过男方未交回 女童母采法律行动
报导:汪锦发
(新山4日讯)“谁抱走她”事件;4岁女童陈彩翊的母亲希望男方在本月2日交回女儿给她照顾,但至今仍无法与女儿团聚,唯有采取法律行动。
原本在1月28日,男方一家承诺在媒体见证下,将女童交还女方,但男方于当天凌晨突以“孩子生病”为由,缺席记者会,当时,经由马华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张秀福协调,女方答应给男方5天缓冲期,直至2月2日。
女童母亲母亲李祉燕(23岁,幼儿园老师)今午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她今早已致电联络前夫陈伟伦,但对方没正面回应何时交回孩子。
她坦言,目前唯有通过法律行动,以期解决问题。
较早时,李祉燕在面子书上分享,对于男方在期限已过,仍未交还女儿而感到失望和难过。
她说,近期,她被人询问为何要在3年后才争取孩子或抢孩子,但她澄清并不是在3年后才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而是一直希望有个圆满结局。
想给孩子一个“家”
她提到,她想要让孩子同时获得父爱和母爱,也想要让孩子知道虽然爸爸妈妈没有在一起,并很努力的想要给孩子一个“家”。
她强调,她只想孩子能平安回到她身边,身为一名母亲的她真的不会不要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
李祉燕在被指在未通知前夫家人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22日突然从幼儿园抱走女儿,引发男方一家通过媒体发布女童失踪消息,引起媒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