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已過男方未交回 女童母採法律行動

李祉燕週四在面子書,分享男方未交回女兒給她的感受。

報導:汪錦發

(新山4日訊)“誰抱走她”事件;4歲女童陳彩翊的母親希望男方在本月2日交回女兒給她照顧,但至今仍無法與女兒團聚,唯有採取法律行動。

原本在1月28日,男方一家承諾在媒體見證下,將女童交還女方,但男方于當天凌晨突以“孩子生病”為由,缺席記者會,當時,經由馬華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張秀福協調,女方答應給男方5天緩衝期,直至2月2日。

女童母親母親李祉燕(23歲,幼兒園老師)今午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她今早已致電聯絡前夫陳偉倫,但對方沒正面回應何時交回孩子。

她坦言,目前唯有通過法律行動,以期解決問題。

較早時,李祉燕在面子書上分享,對于男方在期限已過,仍未交還女兒而感到失望和難過。

她說,近期,她被人詢問為何要在3年后才爭取孩子或搶孩子,但她澄清並不是在3年后才想爭取女兒的撫養權,而是一直希望有個圓滿結局。

想給孩子一個“家”

她提到,她想要讓孩子同時獲得父愛和母愛,也想要讓孩子知道雖然爸爸媽媽沒有在一起,並很努力的想要給孩子一個“家”。

她強調,她只想孩子能平安回到她身邊,身為一名母親的她真的不會不要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

李祉燕在被指在未通知前夫家人的情況下,于今年1月22日突然從幼兒園抱走女兒,引發男方一家通過媒體發布女童失蹤消息,引起媒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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