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訊)車禍后急救期間,不小心被輸入私人醫藥中心帶愛滋病毒的血漿,無辜成了帶原者,華裔青年起訴私人醫藥中心獲勝,獲賠約90萬令吉!
這名華裔青年11年前因車禍,在私人醫院輸血急救時,遭誤輸入從另一間私人醫葯中心血庫取出、但受愛滋病毒感染的血漿,不幸淪為愛滋病帶原者案,而在2011年入稟怡保高庭起訴該醫藥中心。
怡保高庭今日裁決起訴人胜訴,私人醫葯中心(答辯人)必須賠償事主89萬6000令吉。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哈山今日基于3項元素,即護理守則、違反護理守則及對事主造成傷害,而做此裁決。賠償金額包括一般損害賠償75萬令吉、特殊損害賠償9萬6000令吉,及堂費5萬令吉。
訴狀指出,起訴人于2005年5月21日,車禍右腿骨折被送往斯里曼絨醫院急救,期間被院方輸入16包血漿。
血液源自答辯人血庫
起訴人隔天(22日)在雙親要求下,轉送怡保一間私人醫院繼續治療,同日接受驗血及動手術,當天血液報告顯示,這批血液對愛滋病毒測試呈陰性反應。
5月23日,起訴人接受手術時也輸入兩包血漿,其中一包來自答辯人,即某醫藥中心血庫的血漿;在25日,起訴人經手術驗血后再輸入一包血漿,並于6月1日出院休養;同年12月25日,原告重返有關私人醫院,接受右膝蓋矯正手術。
手術前5天即11月30日,原告前往Gribbles病理學會(馬來西亞)私人有限公司驗血時,赫然發現血液在愛滋病毒測試呈陽性反應。
起訴人雙親2006年向霹州衛生局投報后,經該局詳查及再三化驗血液樣本后,證實原告體內所輸的血液源自答辯人的血庫,並于2011年正式入稟怡保高庭。
起訴人的兩名代表律師,是威再也瑟加蘭和英法拉蘇拉嘉,答辯人的代表律師是寶迪星。
女親屬:只能無奈接受裁決
起訴人不愿上報的女親屬指出,起訴人在3兄弟里排行最大,並有天生缺陷,后因車禍導致行動不便及感染愛滋病,令他在日常生活遇到許多問題,包括沒有人敢與他交朋友。
她說,起訴人現在為自雇人士,但由于腳部行動不便,所以收入不定,但家人都會時時給予照顧。
詢及是否滿意裁決時,這名親屬說,無論是否滿意,都只能無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