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伊刑法沒違憲 G25對聯邦法院失望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裁決伊刑法沒違憲 G25對聯邦法院失望

(吉隆坡4日訊)25名前馬來高官組織(G25)對聯邦法院在4個月前,裁決1995年雪蘭莪伊斯蘭刑事法第16條文,沒有牴觸聯邦憲法第10條款,感到失望。



該組織表明,尊重聯邦法院對ZI出版社董事依茲拉再益(Ezra Zaid)案件的裁決,但希望雪州檢察官能撤銷對依茲拉的指控。

該組織說,雪州政府無權執行類似法令,因此限制言論自由的伊斯蘭刑事法違憲。

依茲拉在雪州伊斯蘭刑事法第16條文下被控,過后他向聯邦法院申請宣判1995年伊斯蘭刑事法第16條文違憲,聯邦法院在去年9月28日駁回其申請,並諭令依茲拉在伊斯蘭法庭面審。



應維護憲法基本自由

G25今日在文告中指出,憲法第9章第21條款闡明,只有國會有權管制報章與刊物,州議會沒有此權限。

“1984年出版與印刷法令已有這些條文,因此,我們認為雪州政府沒有權力針對制定有關出版的法令,這是國會與中央的權力。”

該組織說,聯邦憲法第74(2)條款也闡明,州議會無權制定與伊斯蘭相關的法律,因為法律的執行,是以第74(3)條款為依歸,以符合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包括基本自由。

“我們對聯邦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法庭應維護憲法與基本自由,但在依茲拉的案件上,我們沒有看到這一點。”

G25指出,依茲拉僅負責翻譯與出版《阿拉、自由和愛情》,因此,該組織嚴正看待依茲拉被控的問題。

“雪州政府當局提控依茲拉,令人擔憂。那本書不是宣揚伊斯蘭,而是作者對阿拉、自由及愛情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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