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伊刑法没违宪 G25对联邦法院失望
(吉隆坡4日讯)25名前马来高官组织(G25)对联邦法院在4个月前,裁决1995年雪兰莪伊斯兰刑事法第16条文,没有牴触联邦宪法第10条款,感到失望。
该组织表明,尊重联邦法院对ZI出版社董事依兹拉再益(Ezra Zaid)案件的裁决,但希望雪州检察官能撤销对依兹拉的指控。
该组织说,雪州政府无权执行类似法令,因此限制言论自由的伊斯兰刑事法违宪。
依兹拉在雪州伊斯兰刑事法第16条文下被控,过后他向联邦法院申请宣判1995年伊斯兰刑事法第16条文违宪,联邦法院在去年9月28日驳回其申请,并谕令依兹拉在伊斯兰法庭面审。
应维护宪法基本自由
G25今日在文告中指出,宪法第9章第21条款阐明,只有国会有权管制报章与刊物,州议会没有此权限。
“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已有这些条文,因此,我们认为雪州政府没有权力针对制定有关出版的法令,这是国会与中央的权力。”
该组织说,联邦宪法第74(2)条款也阐明,州议会无权制定与伊斯兰相关的法律,因为法律的执行,是以第74(3)条款为依归,以符合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包括基本自由。
“我们对联邦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法庭应维护宪法与基本自由,但在依兹拉的案件上,我们没有看到这一点。”
G25指出,依兹拉仅负责翻译与出版《阿拉、自由和爱情》,因此,该组织严正看待依兹拉被控的问题。
“雪州政府当局提控依兹拉,令人担忧。那本书不是宣扬伊斯兰,而是作者对阿拉、自由及爱情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