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障处撞3警 巫青认鲁莽驾驶罚2000
(槟城4日讯)今年元旦凌晨在路障处撞及3名志愿后备警察的巫裔青年,承认鲁莽驾驶罪名后,今日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替代。
被告是艾扎阿都拉曼(20岁、无业)。他是在刑事法典279条文下被控鲁莽驾驶,此罪最高刑罚是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6月。推事今日作出的判决仍是最高刑罚。
被告是在父母陪伴下出庭面判,其双亲闻判后,为他缴付罚款了事。
被告是在上月4日首控上法庭时,即向交通法庭推事凯特琳承认有罪,但因他未满21岁,法庭需福利部缓刑官提呈其身世调查报告而将案展今日宣判。
冀从轻发落
推事聆听福利部缓刑官的报告后,追问被告是否要求情?被告向法庭指出,他是初犯,无业,希望获法庭从轻发落。
他说,他已知错,并发誓不会重蹈覆辙。
主控官阿末巴兹里助理警监则要求法庭施予严判,并指被告的鲁莽,导致3名执行任务的人员受伤,希望法庭以公众利益为前提。
推事结果宣判如上。
被告被控在2016年1月1日凌晨约4时,在日落洞敦林苍祐大道,鲁莽驾驶本田EX5摩哆,对他人构成危险及可致伤他人,触犯刑事法典279条文(在公共道路鲁莽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