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障處撞3警 巫青認魯莽駕駛罰2000
(檳城4日訊)今年元旦凌晨在路障處撞及3名志願後備警察的巫裔青年,承認魯莽駕駛罪名後,今日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2個月替代。
被告是艾扎阿都拉曼(20歲、無業)。他是在刑事法典279條文下被控魯莽駕駛,此罪最高刑罰是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6月。推事今日作出的判決仍是最高刑罰。
被告是在父母陪伴下出庭面判,其雙親聞判後,為他繳付罰款了事。
被告是在上月4日首控上法庭時,即向交通法庭推事凱特琳承認有罪,但因他未滿21歲,法庭需福利部緩刑官提呈其身世調查報告而將案展今日宣判。
冀從輕發落
推事聆聽福利部緩刑官的報告後,追問被告是否要求情?被告向法庭指出,他是初犯,無業,希望獲法庭從輕發落。
他說,他已知錯,並發誓不會重蹈覆轍。
主控官阿末巴茲里助理警監則要求法庭施予嚴判,並指被告的魯莽,導致3名執行任務的人員受傷,希望法庭以公眾利益為前提。
推事結果宣判如上。
被告被控在2016年1月1日凌晨約4時,在日落洞敦林蒼祐大道,魯莽駕駛本田EX5摩哆,對他人構成危險及可致傷他人,觸犯刑事法典279條文(在公共道路魯莽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