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訴《哈拉卡》等人誹謗
(吉隆坡5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起訴伊黨黨報《哈拉卡》等人誹謗案中,就無法撤銷答辯書中的段落申請,提出的上訴。
以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考量上訴記錄及陳詞后,作出上述裁決。
他在宣讀判詞時指出,起訴人不應該在案件未經過完整審訊前,就這項申請上訴至上訴庭。
納吉在此案中,把《哈拉卡》董事經理羅斯里耶谷,和哈拉卡網站總編輯道菲列為答辯人。
納吉代表律師拿督莫哈末哈法里占指出,納吉基于1957年誹謗法令闡明,只有報章才可引用“受特約制特權”為抗辯理由,而要求高庭刪除《哈拉卡》在答辯書中引用其報道屬“中肯評論”,以及“受特約制特權”保護為抗辯理由。
他指出,新聞網站不是報章,且其報導也不屬于屬“中肯評論”,因該文章並非“評論”。
高庭于8月6日駁回首相要求撤銷答辯書段落的申請,首相隨后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納吉是針對由羅斯里耶谷撰寫,題為《一馬發展公司資助利查的電影公司》(第二部分)》的文章,于今年3月20日通過律師樓入稟訴訟,並將羅斯里耶谷和道菲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訴狀指出,該含有惡意文章破壞納吉聲譽,讓他在社交媒體和大眾傳媒上,受各種侮辱和羞辱指控的責難,因此要求普通賠償、加重賠償、懲戒性賠償、利息和一項禁令阻止答辯人或他們的助手,刊登上述文章,並要求答辯人在報章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