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擄各語文報前代理 11人不認罪保外候審
(芙蓉5日訊)汝來各語文報前男代理被擄一案,11名被告今天被控擄人罪,皆否認有罪,法庭允許每人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另外3名被告在下午才會被控。
其中9名被告,即黃志勇(19歲)、王金耀(20歲)、陳子杰(35歲)、林俊健(22歲)、蔡凱鑫(22歲)、李毅俊(52歲)、李健俊(21歲)、古納斯仁(28歲)和羅毅隆(29歲)。
3月11日過堂
他們被控于去年12月15日下午1時50分,在汝來紅玫瑰花園公寓泊車場,擄走汝來各語文報前代理李志明,並蓄意禁錮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365條文(綁架或拐帶,以蓄意秘密及非法禁錮他人),可在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
另2名被告韓忠錦(30歲)及韓忠國(31歲)則被控于上述時間及地點,與9名被告一同擄走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109條文(教唆),並可在第365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人名譯音)
11名被告通過代表律師許日昇否認有罪,主控官諾哈菲扎提出每人以5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外。
許日昇向法庭要求允許所有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讓被告能與家人共慶農曆新年,並指同意主控官提出的要求。法官法蒂雅最后批准每人以2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案定于3月11日過堂。
警告別騷擾受害者家屬
法官法蒂雅警告被告,在案件調查期間,不可騷擾受害者家人,且須交出國際護照,期間不得離境。
法官也指示每人必須在星期二到附近警局報到,直到案件審畢為止。
此案死者李志明(53歲),是森州汝來各語文報前代理,他在去年12月15日下午1時許,被2名蒙面華裔男子強行擄上一輛白色豐田ALPHARD休旅車后,被押往隆市章卡淡比羅拉一間酒店公寓16樓。
16日早上7時,死者相信趁對方不注意,利用酒店公寓床單結成繩子企圖逃跑,不料失足滑倒,臥斃樓下。
1被告控擁假身分證
其中一名被告李毅俊(22歲,譯音)也在芙蓉第二推事庭,被控于今年2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森州聯邦大廈的國民登記局,被發現擁有假身分證,牴觸1990年國家登記法令第25(1)(e)。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否認有罪,推事艾斯達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釋外出,案件訂于3月11日過堂,主控官為西蒂凱迪嘉副檢察司。
另一名越南籍女被告芭拉維班(35歲),則被控于今年2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芙蓉移民局被發現逾期逗留于我國,牴觸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否認有罪,推事西蒂基于被告為外籍人士不允許保釋外出,案件定于2月26日過堂,主控官為諾法哈菲扎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