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掳各语文报前代理 11人不认罪保外候审
(芙蓉5日讯)汝来各语文报前男代理被掳一案,11名被告今天被控掳人罪,皆否认有罪,法庭允许每人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另外3名被告在下午才会被控。
其中9名被告,即黄志勇(19岁)、王金耀(20岁)、陈子杰(35岁)、林俊健(22岁)、蔡凯鑫(22岁)、李毅俊(52岁)、李健俊(21岁)、古纳斯仁(28岁)和罗毅隆(29岁)。
3月11日过堂
他们被控于去年12月15日下午1时50分,在汝来红玫瑰花园公寓泊车场,掳走汝来各语文报前代理李志明,并蓄意禁锢受害者,牴触刑事法典365条文(绑架或拐带,以蓄意秘密及非法禁锢他人),可在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另2名被告韩忠锦(30岁)及韩忠国(31岁)则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与9名被告一同掳走受害者,牴触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并可在第365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人名译音)
11名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许日升否认有罪,主控官诺哈菲扎提出每人以5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
许日升向法庭要求允许所有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让被告能与家人共庆农历新年,并指同意主控官提出的要求。法官法蒂雅最后批准每人以2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定于3月11日过堂。
警告别骚扰受害者家属
法官法蒂雅警告被告,在案件调查期间,不可骚扰受害者家人,且须交出国际护照,期间不得离境。
法官也指示每人必须在星期二到附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毕为止。
此案死者李志明(53岁),是森州汝来各语文报前代理,他在去年12月15日下午1时许,被2名蒙面华裔男子强行掳上一辆白色丰田ALPHARD休旅车后,被押往隆市章卡淡比罗拉一间酒店公寓16楼。
16日早上7时,死者相信趁对方不注意,利用酒店公寓床单结成绳子企图逃跑,不料失足滑倒,卧毙楼下。
1被告控拥假身分证
其中一名被告李毅俊(22岁,译音)也在芙蓉第二推事庭,被控于今年2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森州联邦大厦的国民登记局,被发现拥有假身分证,牴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e)。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推事艾斯达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订于3月11日过堂,主控官为西蒂凯迪嘉副检察司。
另一名越南籍女被告芭拉维班(35岁),则被控于今年2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芙蓉移民局被发现逾期逗留于我国,牴触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推事西蒂基于被告为外籍人士不允许保释外出,案件定于2月26日过堂,主控官为诺法哈菲扎副检察司。